对嫌疑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鉴定,检查甄别体内是否有可疑物体,作为日后的一项重要物证。
机关执法办案部门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后、要经过一系列的规定的法律动作,最后一道程序就是对违法行为人决定刑事拘留(刑事强制措施)、行政拘留(治安处罚)等等。在进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收监(所)前必须带其到医院进行体检,如果违法犯罪嫌疑人有很明显的外伤,或者肚中有异物,看守所、拘留所、戒毒所是拒绝收监的。
综上,带犯人做b超,也是对于案情的一个证据,这也是工作的一部分。
【法律依据】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》
第十条
看守所收押人犯,应当进行健康检查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收押:
(一)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;
(二)患有其他严重疾病,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,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;
(三)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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